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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政策_鞍山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关于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41条对转让方符合稳定的收入来源的限制条件的规定,农户从事农业取得的收入能否认定是稳定的?稳定的收入来源是否指农业以外的收入稳定?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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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 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鞍山市《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实施意见》对您咨询的“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政策”答复如下: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主体是农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建立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2、“农户从事农业取得的收入能否认定是稳定的”、“稳定的收入来源是否指农业以外的收入稳定”,在相关政策、规章、法律解释上都没有明确界定和规定,或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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