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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没到期,我工作的岗位撤了,然后领导就说再没有岗位安排了,就让我回家。单位解聘我,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_东营

我的合同没到期,我工作的岗位撤了,然后领导就说再没有岗位安排了,就让我回家。单位解聘我,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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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支队反映,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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