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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您好:  本人2008年年底结的婚,房子是我2007年以个人的名义买的房子,当时房价总共是16万多,交了.

您好:  本人2008年年底结的婚,房子是我2007年以个人的名义买的房子,当时房价总共是16万多,交了3万元首付金,自己又贷了9万元,后自己又添了4万多,房子快装修完时女方就给了2万元,贷款到现在为止一直都是用我的公积金还着,现在结婚快三年多了,有一岁小孩,请问:现在这个房子我能不能以个人的名义作公证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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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热心网友

    您好,婚后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有权分割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以你的个人财产换的贷款的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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