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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建集团房开公司开发的锦绣龙轩B区去年已交工。该房属于商品房,不是油田房。房开公司要求业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中对房屋面积误差约定不执行国家统一规范即“误差在3%以内按实际面积支付房款”,而单方面约定“

胜建集团房开公司开发的锦绣龙轩B区去年已交工。该房属于商品房,不是油田房。房开公司要求业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中对房屋面积误差约定不执行国家统一规范即“误差在3%以内按实际面积支付房款”,而单方面约定“按实际面积支付房款”。请问房开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如果我们拒交超过3%以上“被增长的面积”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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