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房屋出租纠纷-我把房屋出租给以前工作过的公司老板居住。因为认识就没有签订出租合同。房
我把房屋出租给以前工作过的公司老板居住。因为认识就没有签订出租合同。房子是700元一个月,半年付。押金是700元。不包括取暖费。可是在冬季供热公司给房子关栓后,他自己把栓给打开了,后来供热稽查的去看后把供热管道割断。我去交费时让我交1000把供热费交到稽查割断管道之前的费用。我现在不想租给这个人房子了,我应该怎么办。房子是2010年10月15日交付他居住的,到期时间是今年的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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