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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当房产证和协议发生矛盾,法律保护哪一方?

我姐为了让我在父母身边照顾,答应把她单位分的房子赠予我,所以我买下了房子,准住证、房产证和交易契约都是我的名字。我一个人照顾了父母一辈子直到养老送终,放弃了自己单位的分房,可父母一过世,我姐就变卦了,让我们姐妹三人签了一个三方协议,确定那房子归属他。她家已经有五间房子了,还想要这三间,而我如果没有了这三间,家里就很拥挤了,但我当时还是尽量理解她签了协议。现在因为一些纠纷,在房子问题上需要打官司,她说从未赠予我,另一个小妹愿意为我作证。当初,我姐说赠予我是口头赠予,现在她又不承认了,不过事实上已经给我了,请问这种赠予法律认可吗?后来,我和小妹已经签了三方协议,协议写的很明确那房子是归属我姐,现在有小妹作证,我们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的,请问能推翻协议吗?我姐现在乱说,说她只是让我代理她买房子,而且把买房的钱给我了,气死我了。我在签了协议后曾把当时交易契约和房产证、发票什么的都给她拿过去了。我有房产证,她有三方协议,当产权证和后来的协议矛盾的时候,到底法律保护产权证还是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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