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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不需缴纳烟台违约金?能否把剩余贷款的期限缩短为5年期?谢谢!

我与2011年7月用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欲今年7月后提前部分还款,请问具体的申请步骤?需不需缴纳违约金?能否把剩余贷款的期限缩短为5年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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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在贷款第一次扣款之日起满一年后的每月1日--19日,借款人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才财务部门提出还款的申请,并与当天到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不需要缴纳任何违约金。不可以缩短期限,目前中心接到客户要求更改的不单是还款年限问题还有还款方式问题.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客户在签定借款合同时都已经有约定并由四方签字,包括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人、委托银行和开发商,合同一经签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随意变更的。根据《合同法》第五章第七十七条规定,只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同才可以变更。由于此项业务不仅涉及到合同变更问题,还涉及到变更流程、贷款再次审查、中心和银行档案管理以及房产抵押部门抵押手续变更等诸多方面,所以目前中心不同意更改,请给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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