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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在1987年我家建新房时,因地基受限制建不过来,当时和邻居口头协商(未签协议)占用了其20几平米宅地.

在1987年我家建新房时,因地基受限制建不过来,当时和邻居口头协商(未签协议)占用了其20几平米宅地基。当时他家先于我家建房时我家支援了其好几千块土砖,并且后来又给了其一块旱田(大于20平米)作为补偿。后来因其丈夫喝农药自杀,她家少了劳力田种不过来就把那块田又还给了我家。现在因两家闹矛盾,其要求我家归还其地基,请问我家现在应不应该归还?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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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顺心 经纪人

    口头协议一般是没有法律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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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继庆 经纪人

    怎么归还?要拆房,这种事情应由所在村委会调解,调解不成经司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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