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网 > 重庆房产问答 > 重庆其他 > 重庆法律纠纷 > 关于一则房产纠纷的疑惑

关于一则房产纠纷的疑惑

您好,有这样一个案例,希望帮忙分析一下:儿媳与公婆签订了协议,称三年内儿媳若能生下孩子,公婆就将自己购买的房屋赠予儿子儿媳。儿媳怀孕后,公婆到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儿媳名下,不料儿子突发车祸身亡,儿媳自行打掉孩子并将房屋买于他人。公婆知道后将儿子告上法庭,法院根据协议认为儿媳是无财产处分权人,判儿媳将房子归还老两口。请问老师,这个案子法院判的合理吗?房屋已经被卖给善意第三人,还可以返还?再说儿媳也有房屋继承权,直接判返还该房屋合理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e****7 热心网友

    第三人善意取得不应当返还。可以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