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则房产纠纷的疑惑
您好,有这样一个案例,希望帮忙分析一下:儿媳与公婆签订了协议,称三年内儿媳若能生下孩子,公婆就将自己购买的房屋赠予儿子儿媳。儿媳怀孕后,公婆到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儿媳名下,不料儿子突发车祸身亡,儿媳自行打掉孩子并将房屋买于他人。公婆知道后将儿子告上法庭,法院根据协议认为儿媳是无财产处分权人,判儿媳将房子归还老两口。请问老师,这个案子法院判的合理吗?房屋已经被卖给善意第三人,还可以返还?再说儿媳也有房屋继承权,直接判返还该房屋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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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善意取得不应当返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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