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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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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条例只适用于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不适用于集体土地征收。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是分别由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的,通过行政法规对征收集体土地作出规定是超越立法权限的。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集体土地征收不能适用新条例。此外,原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活动,新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但不限于城市规划区内。  (2)新条例只适用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对承租人补偿问题要具体分析。  从法律上讲,本条例应当只适用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有所忽视,而是要区分不同情况,既依法维护好其合法权益,又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征收导致所有权的丧失,从法律关系上讲,给予补偿的应当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而不应对承租人补偿。但实践中承租情况较复杂,承租人分为公房承租人和私房承租人。至于公房承租,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考虑到实践中各地公房情况不同,形成的历史原因不同,各地政府对承租人的保护政策也不同,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问题还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政策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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