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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的 劳动报酬法律咨询?

(没给签劳动合同,离职当天老板出示在电脑里计划进度完成记录表,上面记录着员工每天工作完成情况,他推翻之前口头约定工资2500元,明确提出:我用3周时间只完成了他电脑里计划任务1周工作,只能结1周工资;不发原因是:没按计划完成客户订单,也不符合生产标准,客户没结款,造成公司在经营中,因支付房租、水电其他开销,收支不平衡,导致公司当月或月季经济亏损,要做出经济赔偿;而且还认定面试应聘资料有虚假,遂解除劳动关系)就此情况咨询:1、老板出示任务完成记录表,按同工同酬法律规定,可不发2、3周工资吗?2、这种情况应该履行同工同酬吗?这第2、3周工作是不是没有取得相应业绩?3、对员工进行减薪,作为对公司经济亏损的赔偿合理吗?4、倘若员工以虚假材料建立劳动关系,发现后结算工资按先前商定发放吗?若因能力不足给公司造成经济亏损收支不平衡,可以扣发员工工资吗?5、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对减薪数额应当怎样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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