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6月2日在遵义市南海花园买了一套房,6月15日就将所有资料交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按揭),可工作人员竟说要一个月才能办下来,因为我们夫妻都在上班,时间比较紧,我们为此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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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所有贷款资料,并给予答复。请详细说明中心工作人员答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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