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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我是成都温江区农村的,拆迁的时候双方协商好按4人共190平方米2套房拆迁安置,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拆迁组全部回收,不给我留底,只给一张安置房预交款凭证,凭证上写明4人

我是成都温江区农村的,拆迁的时候双方协商好按4人共190平方米2套房拆迁安置,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拆迁组全部回收,不给我留底,只给一张安置房预交款凭证,凭证上写明4人共190平方米,缴款金额106400元。临到去领钥匙时,安置办的人突然说你们不符合规定,只能按户口安置2人120平方米1套房,我们与拆迁办不同,不管你们的拆迁,有问题你找拆迁的人。现在房子都拆了2年,拆迁的人说,你们找安置办的人按他们的规定办,这个凭证无效,只证明你预交了房钱,我们和你签这个是为了加快拆迁工作,不管安置。这种情况是否是拆迁欺诈,我们应该怎样办????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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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傲* 热心网友

    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严重不守诚实信用原则,你们以原先所签字的拆迁合同为依据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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