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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都已超期,但买家付款日期约定为过户前5个工作日,超期算违约吗?有谁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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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售方(甲方):买受方(乙方):居间方(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商榷确定的基础上,对所签订的关于之房产买卖事宜的《XX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作有这些补充:1、甲乙双方商榷确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房款为RMB(大写:),现乙方已支付甲方房款RMB(大写:),剩余房款RMB(大写:)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甲方办理房屋过户(过户日期为:)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甲方。2、逾期付款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总房款0.5%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款的35%。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乙方,已付款不足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3、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4、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之前双方所签协议有所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出售方(甲方)签章:买受方(乙方)签章:居间方(丙方):年月日期望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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