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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泰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我有一个泰安的亲戚在他们那里买了一处房屋,房地产商答应今年4月份交房,可是现在已经6月份了,还没见到房子,于是我亲戚就跟房地产商产生了纠纷,请问一下泰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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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军 经纪人

    这种情况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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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新农 经纪人

    借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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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相丽 经纪人

    可以提交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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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0 热心网友

    你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按照合同上的条文进行处理《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该条规定对合同依法成立后的法律效果——当对事人的法律约束力作出了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该条规定,对合同的生效要作了规定。上述两条规定,对合同的约束力与合同的效力(生效)进行了区分。1、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的内容合法。另外,不得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2、房屋买卖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效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为要式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能有效成立。另外,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移转登记时,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无法办理产权移转登记。3、没有进行地过户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作为房屋权变动要件的登记行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欠缺这一要件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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