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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经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证还有效吗

1970年我家下乡后,自己出资在村里盖了三间住房。1975年县政府颁发了宅基地证和房产证。1978年唐山地震中,房屋倒塌全家迁居市区。1980年我妹妹的户口还在农村,村里却未经我们同意将我家的宅基地让别人占用了。现在我们想在原下乡的村建房。请问,我们能用原宅基地证和房产证主张我们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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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果你们宅基地上没有房屋,且现在都转为了城市户口,那么村集体是可以把宅基地收回再批给其他村民建设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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