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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锦山庄_雅安-1、本人于2006年12月在红锦山庄购买一套住房,按合同应于2007年8月28日交房,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

1、本人于2006年12月在红锦山庄购买一套住房,按合同应于2007年8月28日交房,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说法。2、另外多交了2万多元钱说是办证用的,后来说过退钱,但到现在也没有说法。3、合同上签的违约金是每日0.2%,不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有欺诈行为。请有关部门严管、严查,谢谢,注意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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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 热心网友

    目前,甲乙双方正在做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之后由甲方按要求提出申请并组织对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开发公司代购房户办理“两证”所收费用均按实结算,待“两证”办理后与您结算。 您认为《合同》有欺诈行为,可根据《合同》中第十九条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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