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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变更涉及原有房屋租赁问题

我通过拍卖购得一商品楼,已经完成更名等手续。涉及原租赁合同(七家)未到期,但原有房产方为事业单位,房租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原合同对价格的变化没有说明,我是否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提出涨价要求,如果对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对方不涉及装潢费用问题)。另外,合同没约定转租事宜,有个别存在转租现象,这是否可以要求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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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原租赁合同没有到期,不能强制解除合同,租金调整双方可协商。转租没有经过出租房同意(不超过六个月)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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