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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现房购入毛坯房,交房时由物业带着去看房,发现顶板有

2008年现房购入毛坯房,交房时由物业带着去看房,发现顶板有渗水的痕迹,当时物业将问题记下来,说解决后打电话,再去交钥匙,并说没拿到钥匙,不交物业费。一拖近2年,这两年中,业主一直在外地工作,没有催促。2010年,物业打电话让交物业费,业主问顶板渗水的问题解决否?物业说,那是开发商应该管的,他们不负责。后几年中,经过多次看房,物业都说会解决,如果拿钥匙,前提是让我们先交物业费。并且说明是物业法规定的。今年,小区物业换了,现在的物业说,与前物业已交割清楚。问及房子顶板渗水及钥匙。现物业说在原物业处,他们不知道。跟前物业联系,他们还是要我们先交物业费,再交钥匙。请问专家,1、这个物业费是业主该交的吗?2、前物业说,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他们要告我们。这么多年他们一直没有解决房子顶板问题,影响了业主居住,让业主财产有损失,业主是不是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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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物管费缴纳和要求修复以及赔偿损失是两个问题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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