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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卖方无三证房屋买卖协议

卖方(甲方)买房时无三证只是签订房屋协议去年年底甲方把房屋卖给乙方 仍是直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现在甲方老婆要乙方将房子归还(注:甲方和他老婆几年前协议离婚 说房屋一人一半 但他老婆未要钱 说双方把房子留给儿子 现在她老婆已儿子未满18周岁为由 想要回房子) 如果甲方老婆上诉 能要回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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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 热心网友

    过户完了的时候甲方老婆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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