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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人想在邻村江苏省买家老房子,然后翻建

我是山东人想在邻村江苏省买家老房子,然后翻建,合法吗?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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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2 热心网友

    申请房地产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证明,包括:  1.以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  (1)土地使用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应同时提交征地补偿协议书;  (2)付清地价款证明;  (3)付清地价发票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已登记的,提交《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明;  3.属行政划拨用地的,提交用地批复、红线图,自行征地的还应提交征地补偿协议书;  4.以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四)建筑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原有发证职能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五)开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六)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和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八)工程结算书;  (九)建筑物命名批复书;  (十)登记机关认可的测量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竣工面积)及《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十一)宗地图;  (十二)房地产分栋、分户汇总表;  (十三)除上述文件外,其他情况还应提交:  1.商品房项目的,应提交预售许可证(正、副本);  2.合作建房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合作协议书、产权分成详细清单;  3.集资建房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建房的文件(包括集资的对象、范围等);  4.拆迁赔偿的,应提交拆迁赔偿清单及拆迁补偿协议;  5.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经处理并准留用的,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交罚款的发票;  6.农村统建楼,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统建的文件;  7.原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可以不提交第(四)(五)(六)(七)(八)项文件;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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