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房产网 > 葫芦岛房产问答 > 葫芦岛其他 > 葫芦岛装修 > 葫芦岛市市民咨询房屋维修基金缴纳问题

葫芦岛市市民咨询房屋维修基金缴纳问题

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其中有一步骤需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否在商品房在首次交易时缴纳,二手房交易时是否只需要办理过户,而不需要重复缴纳?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p****6 热心网友

    网友您好:我市于2007年1月25日开始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根据住建部规定,共执行过两种收费标准,其中2007年至2011年底执行的标准为:按照房屋价格的2.5%;2012年1月1日后执行的标准为:建安成本每平方米造价的6%(具体为:总层数7层以下:60元平方米;总层数18层以下:80元平方米;总层数超过18层:100元平方米)。即如您的房屋于2012年以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且未使用过维修资金,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不需要缴纳维修资金。如您的房屋于2012年以前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如缴存标准低于现行标准,需按差额补交。经电话沟通,您表示对上述政策已经了解,与理解。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