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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因乙方消费、使用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因乙方消费、使用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房屋现有设施(包括家具)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等原因损坏者由乙方按约定承担赔偿:1.水电费;2.天然气费;3.物业费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收滞纳金。甲方因家庭纠纷于本月中旬要求收回房屋且拒绝交纳违约金请各位帮忙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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