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的 我们这个小区的业主是在06年在开发公司购房的,合同上没有关于“三线两管”的约定。我们当时被开发商.
我们这个小区的业主是在06年在开发公司购房的,合同上没有关于“三线两管”的约定。我们当时被开发商要求交了13000元的水、电、气户头费,说等结算后多退少补。08年交房至今,在业主们多次催促下,公司给我们结算,要求我们业主来分摊变压器,水管等购置费用。我们觉得这些费用不该由业主来出,但我们不知道从法律的角度这个钱是否该由我们来出。 请 尽快回答,好吗?我们急切等待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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