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买房,2016年12月交房,正常还贷款一年。最近收到函有违约金为什么时隔一年会受到律师函?
2015年买房,2016年12月交房,正常还贷款一年。最近收到律师函有违约金。第一、在当时买房和办贷款的过程中没有收到任何提示。开发商也没有派任何人出面协调。第二、房屋的全款发票已经拿到。而且交房时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顺利交房,为什么时隔一年会受到律师函。在律师函中只有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并没有开发商(委托方的公章)。疑问1:为何在当时和交房是没有提出。2:如果存在违约为何会给全额发票并顺利交房没有任何异议。3:违约进需不需要缴纳和存在不存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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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不要被骗了,律师函内容是什么,违约责任的依据是什么,您需要问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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