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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离婚析产产权过户费用问题(迷惑)

2003年购一套约九十平方的商品房,按揭贷款二十年,房价约二十万,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与前夫两个人的名字,并在同年与朋友合伙购同小区商铺一间约四十平方,房价约四十万,朋友与我们各出一半,店铺所有权证上写的是前夫与朋友的名字。以上房屋与店铺,都是两人共同出资,婚前所购,结婚后因感情纠纷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屋与店铺产权归我所有。我计划于2010年3月将房贷还清,办理住房与店铺的过户。想了解住房与店铺过户需要哪些资料,办理的流程,如何收费,各项收费如何计算。请详细告之。之前已经去窗口尝试咨询,无法从咨询台的工作人员口中问出我想要的任何信息。 回答 回答者 回答时间:2010-03-23 14:19:10 您好,只要离婚协议书上的房屋座落地址准确,就可以由您本人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到房管局二楼受理窗口办理房屋离婚变更手续。费用为30元查档费+80元工本费。 很感谢您的回答! 今天我又去房产交易咨询台咨询,也将上述情况告诉导询台工作人员,得到的答案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权属的婚前财产过户按交易办理,需交契税,营业税,个税,交易费等各项税费,这样算下来过户费用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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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抱歉,前面的解释有误,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需要进行交易过户。具体的流程及税费请参考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首页的二手房咨询栏目,里面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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