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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已故去(母亲2009年9月故去,父亲201.

父母均已故去(母亲2009年9月故去,父亲2014年5月故去),留有房产一处,生养子女共三人,均已成家并均育有一子或一女,现涉及房产继承问题。 目前房产尚未更名任何子女(人)名下。该房产所处位置面临征拆问题(具体时间尚不确定),征拆后土地用于建筑商品楼。请问我们是征拆前办理继承手续,还是征拆后办理继承手续,哪个时间节点对各个子女有利?需要子女准备的手续有哪些?对于继承父母财产,办理继承有没有时间节点要求? 恳请王律师给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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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最好在拆迁前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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