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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我在今年三月份浙江嘉兴签订了套房子,当时卖家说有可能可以通关系直接更名,合同协议说如果不能更名,就按办理产证来走。当时中介说如果这样

我在今年三月份浙江嘉兴签订了套房子,当时卖家说有可能可以通关系直接更名,合同协议说如果不能更名,就按办理产证来走。当时中介说如果这样对方要我们把办理三证的款也由我们买家付,我说大约在多少,她说在12000左右,我们就同意了。对于卖方在交易中会产生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当时只字未提。我们以为是他自己付的。合同上有个补充条款是这么写的:如果不能更名,卖方办理三证过户给买方,期间产生费用(维修基金、垃圾清运费、物业费、甲方办理三证费用)见发票由买方承担,买房办理三证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结果现在中介和卖方都说应该由我们来付,说他要的是到手价,我说上面又没写到手价,如果是到手价我签之前肯定要问大概在多少,现在扯不清了。据这补充条款,你觉得包含了他的交易税吗?如果我申请仲裁,我胜算的概率有多大,大概需要多少费用,由哪方支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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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8 热心网友

    你们的约定不清晰,存在争议。建议携带房屋买卖协议及居间协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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