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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后,荒置10年以上,村民是否可以回收使用权?

老家浙江台州村子里的土地2003年由镇政府征收卖给开发商,荒置14年,当时价格差不多2w亩(已付款),今年开发商突然现身要重新开发,并和镇政府协商后答应再给村民5000亩,大家的疑问是1、荒置14年,村民是否可以回收土地使用权?2、整个征地事件是否合法,因为村子里当时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文件,若合法,为何开发商答应再给5000亩。对于征收集体土地,是否有标准的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执行是否也要看当地具体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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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维权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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