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问题 业主于2008年5月22日购入商品房一套,总价37万,折后34万。还没有交楼,房价就下跌了,现在开发商准备还给业主3万多的差价,但是要扣除20%的税费,剩下2
业主于2008年5月22日购入商品房一套,总价37万,折后34万。还没有交楼,房价就下跌了,现在开发商准备还给业主3万多的差价,但是要扣除20%的税费,剩下2.7万左右,还要我们交4年的物业费,然后分两次返还我们2万元现金。问扣除税费,强行扣除物业费等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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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扣除物业费不合法,但是返还差价也不是法律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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