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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根据福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章十二条规定(取消保障资格的搬迁期满不腾退公

根据福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章十二条规定(取消保障资格的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确无其它住房的,根据地段等级,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百分之120到150收取租金) 按以上规定假设被取消保障资格又无其它住房的还可以继续住但租金是按公租房租金标准公租房建筑面积(百分之120到150)收取,是否可以这么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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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您阅读的是规定的原文,您从文件中的理解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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