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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使用-我和我朋友因工作需要需在大学城附近购买合购一套住房,现在2人均为市属事业单-福州

想咨询一下如果公租房住了三年之后不符合届时的公租房申请标准,被要求取消公租房资格后,那还是没房子住的人,是不是加了一定的租金后还是可以住在里面吗,还是会被强制性赶出公租房啊!每一年的公租房申请标准里面的人均年收入都有提高一点点吗!还是一直都是当时申请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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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变更,具体调整内容届时均将及时通过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公布其它问题涉及配后监督管理方面,建议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答复年审参照届时公租房保障条件申报情况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将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取消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资格,并由公租房运营管理部门通知保障家庭退房,并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确无其他住房的,根据地段等级,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20%至150%收取租金对申报情况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标准的,继续承租或予以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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