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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在营口暂租一间房,不知道营口房屋租赁协议规定有哪些?

因工作调整需要,打算在营口暂时租个房子方便上下班,但是不太熟悉那边的租房条件,能提供一下营口房屋租赁协议规定吗?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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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房屋租赁依照合法、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第六条 凡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产权明确,证照齐全;(二)房屋产权必须属出租人所有;(三)房屋应完好或基本完好;(四)房屋无任何民事纠纷。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限分为短期租赁(半年至两年),中期租赁(三年至五年)和长期租赁(六年至十年)。逾期需继续租赁的,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延续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八条 有限产权房屋必须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出租。第九条 房屋租赁时,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或契约。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或契约、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十条 租赁合同或契约须载明下列内容:(一)租赁双方姓名或法人名称及法人代表姓名;(二)房屋座落的位置、面积、结构、层次、用途;(三)租赁期限,交租时间及租金交付方式;(四)房屋维修保养责任;(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七)合同或契约有关的其它事项。第十一条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或契约期限内,应保证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权利,不得无故干涉和随意收回房屋。第十二条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或契约期限内,因自用确需收加房屋或出卖、典当、抵押房屋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或契约,并赔偿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三条 承租人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租赁合同或契约约定使用房屋和交纳租金,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第十四条 承租人如需改变房屋用途或修改房屋,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第十五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契约:(一)出租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或契约人的;(二)承租人违反合同或契约改变房屋用途的;(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四)承租人未按照合同或契约规定缴纳租金,且迟延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五)承租人损坏房屋或设备而不维修,不赔偿的;(六)承租人其他主观过错造成须提前解除合同或契约的;(七)经房产管理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契约:(一)承租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或契约的;(二)出租人未按照合同或契约规定履行其对该房屋的正常维修责任的;(三)出租人其他主观过错造成须提前解除合同或契约的;(四)经房产管理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合同或契约需变更、解除的,应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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