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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_太原

我于2002年购买了汇丰苑住房一套(93平米),当时以房价2%比例向太原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缴纳了2400余元的住宅维修基金。2009年,我去该中心办理结算手续时,该中心进行了全额退款,称将来房地局统一收取。2011年正式办理房产证时,房产局却以每平米50的标准收取维修基金4600多元。《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到,购房者应当以2%——3%的比例缴纳住宅维修基金。请问:房地局是不是多收取了维修基金?如果没有多收,每平米50元的收费依据是什么?另外,我是2002年购房,维修基金应该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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