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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装修公司产生合同纠纷怎么维权?

长沙新房装修,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全包的装修合同,合同附加款里有条“在业主不变更设计的情况下,不增加额外费用”的附加条款,全包里面包含了部分我需要的家电。现在,安装热水器时热水器自带的燃气管道短了,电器商方面给增长了管道,由此产生了材料费用305元。装修公司认为该材料费应该由业主来承担,理由是电器自带的管道只有这么长,需要增长管道就要业主自己买单。我认为,该费用应由装修公司承担。理由是业主签订的是全包合同,电器用的是套餐包里面带的,且业主方没有变更设计,是装修公司单方面找的第三方电器公司。请问,第三方电器公司到底该找谁来支付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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