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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我在08年6月份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且缴纳了首付款,但因后来知道第二套房子20%首付不行,没有能力追加首付款项,(郑州)

我在08年6月份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且缴纳了首付款,但因后来知道第二套房子20%首付不行,没有能力追加首付款项,随即要求退房,未果,并且当时给我办理的售楼业务人员也辞职离开了该售楼部,所以一直拖到现在没有办理,现在凑了一些钱想把首付补齐,开发商又说如果要房的话需要交纳0.05%每天的滞纳金,或者现在可以退房(因房价比当时每平方涨了1000元左右),滞纳金在合同里有规定,可是合同有好几十页,当时并没有仔细看过,并且签完后也没有交给我。请问开发商的这种处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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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明确的,虽然有悖情理,但是开发商要求您承担滞纳金的方式并无不妥。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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