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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纠纷-我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在2008年6月30日和房屋交接的手续既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但开发商直到今年3月10日竣工验收合格,6月1日备案(

我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在2008年6月30日和房屋交接的手续既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但开发商直到今年3月10日竣工验收合格,6月1日备案(这是我自己去相关部门查的)开发商一直拒绝出示相关证明,即使在验收合格后依然不通知买方验收并签署交接单,我还持有他为了让业主放心入住而出示的在验收合格前的房屋质量保证书,请问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属于合同法中说的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使条件成就?我在7月入住,请问开发商拒不履行交接手续,请问我们能否以房屋交接单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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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8 热心网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违反了合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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