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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处理-您好,我在今年7月份买入一套商品房期房,07年7月交房,已经和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经备案,且全部办理完贷款手(郑州)

您好,我在今年7月份买入一套商品房期房,07年7月交房,已经和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经备案,且全部办理完贷款手续,所有相关款项已支付,房屋面积为76平米。在此之后一个月开发商通知我由于他们的测量方式和房管局的测量方式有误,实际房屋面积应为83平米,要求我退房或者补7平方的房款并要求我签字。我没有签字并给开发商写了一份收到他们单方通知房屋面积有误要求补房款的通知,但不能接受他们的条件。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来解决,即误差面积超过3%以上的部分开发商承担产权归我。(同样户型位置其他搂层的未售房子我在房管局的网站上看到开发商已将面积更改为83平)但最近我看到有关中方圆起诉业主买小住大的诉讼胜诉,原因是法院按照重大误解原则优先判罚的,我想请问的是,我的情况和他们的情况一样吗?如果开发商日后起诉我,是不是法院也会理解为重大误解呢?从而支持他们要求我补全部差额面积的房款的要求呢?恳盼详细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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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6 热心网友

    您的情况与中方园的情况应该不一样,中方园的情况是不同楼房面积标错,即甲房面积标成乙房的,而乙房的标成甲方的情况,而你们小区如果不存在中方园小区情况的话,您的情况应属于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问题,应适用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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