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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你好!请问我是厦门的户口,在厦门上缴公积金,老婆是江西吉安的户口,想在吉安买房,想提取厦门的公积金,[厦门]

你好!请问我是厦门的户口,在厦门上缴公积金,老婆是江西吉安的户口,想在吉安买房,想提取厦门的公积金,能按月提取吗,不能的话能不能按年提取,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麻烦详细列下提取公积金的材料),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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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如您所述情况,不能办理逐月还贷,但可办理按年还贷。 办理材料为: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原件(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人事部门章);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3.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本金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按揭贷款信息证明原件;   (3)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与该购房借款合同相符的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明细单原件(转入职工储蓄账户); (4)偿还异地贷款本金的,提供购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按揭贷款信息证明原件(转入贷款银行贷款账户); (5)偿还异地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与该购房借款合同相符的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明细单原件(转入职工储蓄账户)。 6.其他证明材料: 职工偿还福建省外购房按揭贷款的,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工作关系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 地址: 1.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C厅; 2.同安区祥平西路土地大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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