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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和个税征收标准(中山)

请问: 1、目前我市二手住房交易营业税和个税是以实际成交价还是评估价计征?是否是以实际成交价减去房屋的原购置价后的余额计征? 2、购买未出证住房是否属于二手房交易?,如果进行合同变更有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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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1、根据市地税局制定的征税指引解释,计税价格按合同价与评估价孰高的原则确定;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如能提供房地产原值的合法有效凭证的,对其转让所得(转让收入额减去房地产原值及转让过程中的税费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根据转让房地产的课税价按3%的带征率征收。另满5年以上交易时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可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2、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购买的商品房需先办理房地产证,再办理二手房地产交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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