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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拆迁房买卖产权的问题[合肥]

你好,,请问关于拆迁房个人之间的买卖,签订了合同,约定相关以后法律事项,也各自拥有双方第三方担保人。请问这样的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律法效益?拆迁房的产权证一般先是集体户,再分为个人产权,请问那时的产权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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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8 热心网友

     经市国土资源局、市地方税务局办理:1、不动产物权的转移,是以登记机关记载于登记簿发生法律效率。至于买卖签订的协议效率应由相应的司法机关判定或认可;2、经劳财税处核实,拆迁安置房没有特别的税收政策文件规定。拆迁房买卖时间也是按照房产证上日期作为居住日期。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个人销售二手住房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率分别为5%、7%、3%、2%和20%(或1%)。其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增值税税额征收。对于住房,居住未满2年,全额缴纳增值税;居住满2年,免征增值税;对于居住满五年的家庭唯一一套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情况均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买方需要缴纳1%-4%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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