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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方面问题-想请问律师一下 1、开发商在收取物业费后,还要另外收取机动车、自行车保存费,这是否符合规范; 2、高层建筑物业费国家(郑州)

想请问律师一下 1、开发商在收取物业费后,还要另外收取机动车、自行车保存费,这是否符合规范; 2、高层建筑物业费国家规定是多少,最高可以收多少; 3、连房屋都不让看,就让缴各种费用,这样做是否违反规范(曼哈顿就是这样做的); 4、业主委员会应啥时间成立,来维护业主权利。 以上内容麻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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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0 热心网友

    您好,物业服务范围通常由各地制定政策进行管理,内容也不尽一致。按照郑州市的规定,物业提供的服务中包括对进出住宅区的机动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这项内容。如果物业在此项服务的基础上,另行收取车辆保管费用的,应当和业主进行协商。如果业主交纳该费用的,物业就必须承担车辆丢失、被盗或者损毁的的全部法律责任。 对于物业收费,一般和物业资质有关系,并且应当执行当地物价局的规定标准。郑州市最高的为一级资质的高层住宅,每平方米多层住宅 0.38元。 对于不允许购房人看房即收取物业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按照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在接收房屋之前,拒绝交纳以上费用。 对于业主大会的成立,按照郑州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即可成立: (一)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十二个月的; (三)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足百分之三十,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二十四个月且业主总数在三十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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