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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家人除名-假设:厦门市民父女二人共有三套房产,每套房产均登记有二人名字,但未约定份额。其中一套使用了父女二人的[厦门]

假设:厦门市民父女二人共有三套房产,每套房产均登记有二人名字,但未约定份额。其中一套使用了父女二人的各自公积金贷款和父亲的商业贷款;另两套为父亲的商业贷款。女儿因出嫁需要新购房产,但因限购无法新购房产。问: 1、可以将一本房产证或三本房产证中,除去女儿或父亲的名字吗? 2、如可,是直接除名还是以赠与或者转让的方式? 3、如是转让方式,转让价值如何确认?是否须确认各自房产份额?各自房产份额如何确认?税费如何计算? 4、如是赠与方式,赠与价值如何确认?是否须确认各自房产份额?各自房产份额如何确认?税费如何计算? 5、除名(或赠与、转让)后,如果女儿名下无房产或只有一套房产,可以购房吗?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购房吗?女儿名下公积金贷款早已还清,可以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吗? 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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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热心网友

    税费请咨询税务,我单位不再代征。公积金请咨询公积金中心较准确。 按现购政策你们已不符合再购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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