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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房子违章搭盖-3号楼是复式楼,楼顶原先是斜面三角,现在户主把斜面拆了,在原有得楼顶上往上-福州

仓山区城门镇前锦新城小区是没有物业的。有人自称是南大门物业公司的,但他们没有相关的文件。是什么人批准他们来做物业?业主应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但没有业主同意过这件事。他们强行收取物业费、卫生费、停车费,收费后还没有实质的物业活动,而且把小区门口停车棚前的公共空地用集装箱改造成店面出租,又把小区的地下停车库用铁皮围堵起来私自出租收费。希望城管能下来管理这种违章搭建的行为,也希望物价部门也下来调查他们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特此投诉,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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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 热心网友

    投诉者:你好经派员了解,福建新平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反馈:“向业主收取一年的物业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水电周转金、停车管理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均是按与业主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的没有另外单独收取卫生费、装修管理费 ”根据《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业主自愿预缴的除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前期物业服务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与房产)主管部门负责装修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小区停车服务费不在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装修保证金、公摊水电周转金均不能认定为收费,是物业管理方式,属于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如对采取“装修保证金、公摊水电周转金”的物业管理方式有异议,或遇物业公司违反合同强制收取,可向小区属于属地镇、街、社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反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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