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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有关卖房交税的疑惑(郑州)

你好!我想咨询以下三个问题。 1,新规定的卖房缴税中的千分之2的契税,是指我最先从开发商那里购房的房款的千分之2,还是指我将出售给他人成交时的房款的千分之2? 2,如何理解新规定中“五年以上且是唯一居住房产”?我于2001年12月24日和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商品房合同,02年初入住至今,契证于2002年5月办下来,房产证于2003年3月办下来,我又于06年4月份购买一套商品房,但此房是属于期房,约定07年6月交房,我计划2008年5月入住新房后把现在住的房出售,所以,2008年5月前现在居住的房仍为我唯一居住房产使用,到08年5月此房我已经居住满6年,请问我现在的房到时出售是否属于免交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3,如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该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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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4 热心网友

    你如果是二手房屋买卖,应按你出售房屋的价值征收契税。 “五年”的起始按契税证或房产证的颁发日期为准,哪个在先按哪个计算。 “个税”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0%,以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目前郑州市执行的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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