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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籍夫妻首套房购房及贷款咨询[上海]

夫妻双方均为外地城镇户籍,且双方均有已达标准分的上海市居住证,老公方面三年内已累积缴纳超过两年社保、公积金和税,老婆方面于2012年5月底上班,公司从同年6月为其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和税,截止今日(即2014年5月10日),已累积缴纳23个月的社保、公积金和税(含4月份应缴)。先夫妻两人计划5月中旬购买一套86平的期房,估价140w左右,此房预计2015年底交房。 请问: 1.根据2013年11月8日公布的“沪七条”政策:调整非沪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的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是否要求夫妻双方都必须达到购买之日起算“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社保?单方面一人是否可以? 2.如可以,房产证上写老公名字后,在办理组合贷款时中的公积金贷款以老公为主贷人,那么老婆方面可否作为参贷人一起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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