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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证明-我已婚 ,我于2012年10月购买一套137平方,总价160万元,我们名下原来有一套120平方的同安房子,是2005年买[厦门]

我已婚 ,我于2012年10月购买一套137平方,总价160万元,我们名下原来有一套120平方的同安房子,是2005年买的。我在2013年4月份把这套120平方的房子卖了,用于支付新房款,我现在要办理缴交这套137平方的房子契税,请问我可以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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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您的家庭在2012年10月购买137平方米房产的时点,名下已拥有一套120平方米的房产,故该套137平方米的房产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不能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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