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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赠与-我哥的遗产:一套房子,于前不久办理了继承公证,公证:房产的四分之一产权由我的母亲继承,另外四分之三的[厦门]

我哥的遗产:一套房子,于前不久办理了继承公证,公证:房产的四分之一产权由我的母亲继承,另外四分之三的产权由我的嫂子赠与给我的母亲。这种情况到房产局办理继承手续时,为什么要先办理继承给我的母亲和嫂子,把产权证换成她们两个人共有的名字,然后再办理赠与手续呢?这样不是显得手续有点重复啰嗦吗?听说以前直接两个同时办理就得,而且办理赠与一定要缴交税收吗?是按评估价来计算的吗? 请问,有没有什么简便的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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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按目前流程,是要先办理继承才能再办理赠送手续。办理赠与一定要缴交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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