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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购房资格-夫妻双方均为上海户籍,现有一未成年子女,2001年男方婚前买房(89平,房产证上有男方及其父亲名字,夫妻及一子户口[上海]

夫妻双方均为上海户籍,现有一未成年子女,2001年男方婚前买房(89平,房产证上有男方及其父亲名字,夫妻及一子户口在该房产处,男方父母户口不在该房产内),男方父亲组合贷款,还清;2011年婚后买一套房(91平,该房产内无户口),夫妻纯公积金贷款,已还清。 咨询:1、夫妻现若买房,是否限购?2、若卖掉婚前房产,贷款算第一套还是第二套?契税等税费是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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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热心网友

    您好: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各1套产权住房,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5.5㎡为依据。 若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婚后有一套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35.5㎡是可以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 具体的需要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根据产调来做认定,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是否限购与契税问题,建议咨询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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