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网 > 重庆房产问答 > 重庆其他 > 重庆房产政策 > 政策-重庆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重庆市开发商在重庆市范围销售商品房的格式[重庆]

政策-重庆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重庆市开发商在重庆市范围销售商品房的格式[重庆]

重庆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重庆市开发商在重庆市范围销售商品房的格式条款。该合同的特别告知:“1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条例)规定,在重庆市范围销售商品房是以套内建筑面积计,……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市国土房管局解释。”根据该规定,咨询如下问题: 1,重庆市地方法规规定:在重庆市范围内销售商品房是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而在有的县城开发商是以建筑面积计价出售)。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三)(五)款规定,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2,此合同怎么没有对办理房产证的约定(办证的时间,违约处理方法,计算违约金)?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第十三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吗? 3,此合同第六条约定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但是,开发商不是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与《不动产权证》登记的面积有差异(套内建筑面积没有差异),处理面积差异是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处理?以上咨询,望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解释。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一、重庆市已全面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制度,现行《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和重庆市工商局共同制定,起着指导和示范作用,相关条款为提示性条款。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示范文本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约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面积差异的处理均有所规定。《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采取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两种计价方式,交易双方发生面积纠纷时,应当以套内方式作为处理纠纷的计价依据。此外,《示范文本》第六条对此也有所约定。 三、《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对销售商品房办理权属登记有相关规定;《示范文本》第十三条对关于办理产权登记作了较为详细的约定,如果开发企业未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购房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通过电话联系您,对相关政策作了详细解答,您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